逃避处罚的行为可能构成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司法工作人员及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如海关、税务等),如果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具体刑罚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这种行为还可能构成其他相关罪名,例如窝藏、包庇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事前存在通谋情形,则属于该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共同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行为犯,并不以是否达到犯罪目的为构成要件。只要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一系列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且主观上具备明显的故意,主客观相统一,其行为就符合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在具体案件中,是否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