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会 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具体规定如下: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定期召开的股东会会议。在实务中,大多数公司章程规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即年度股东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股东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具体召开频率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定期会议通常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而临时会议则根据特定情况及时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