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在拆迁当事人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必须先经过行政裁决,并且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拆迁人必须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补偿和安置条件,否则不能进行强制拆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强制拆迁前必须给予被拆迁人充分的告知和合理的搬迁时间。
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没有公告就实施拆迁的行为是违法的。
暴力拆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包括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
没有安顿好居民就拆迁。在拆迁过程中,必须先妥善安置好被拆迁人,确保其基本生活条件,才能进行拆迁。
被拆迁人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未作出裁决。在复议机关未作出裁决之前,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拆迁人没有及时履行生效的裁决,例如未支付拆迁补偿款或安排环境恶劣的安置房。
未经依法批准或存在其他违法情形的拆迁,例如未批先用、越权批地、擅自下放土地审批权等。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如果遇到上述情况,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