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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意怎么处理原则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7:41:20    

犯意的处理原则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般初犯

根据犯罪嫌疑人所触犯的具体刑法法规来确定处罚。

-先看行为人所犯下的是什么罪,再根据这个罪名的量刑来定刑。

累犯

一般累犯:年龄在18周岁以上,前后五年内都是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

特殊累犯:包括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犯罪,应当从重处罚,不适合用缓刑和假释。

自首

一般自首:自动投案,可以在基本犯罪量刑的基准上,从轻、减轻甚至可以免除处罚。

特殊自首:被管制后,供述还未掌握的本人其它行为,可从轻、减轻甚至可以免除处罚。

立功

行为人有揭发他人罪行,并查证属实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犯意升高与降低

犯意升高者:从新意(变更后的意思)。

犯意降低者:从旧意(变更前的意思),但存在犯罪中止的问题。

犯意转化和另起犯意

犯意转化:由一罪转化为另一罪,仍然是一罪。

另起犯意:在前一犯罪已经既遂、未遂或中止后,又另起犯意实施另一犯罪行为,因而成立数罪。两者区别在于行为是否在继续过程中。

共同犯罪

主犯: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刑法规定应从重打击。

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教唆犯: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简单共同犯罪

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行为人只分担了部分实行行为,也要对共同实行行为造成的全部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区别对待原则:尽量分清主从犯,在具体量刑时对各共犯人实行区别对待。

罪责自负原则:对明显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侵害行为,只应由侵害人单独负责。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犯意处理的法律框架,旨在确保司法公正和罪责的准确认定。在实际案件中,需要综合考虑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处罚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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