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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辩解不是侵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8 14:29:05    

在面临侵权指控时,可以采取以下策略进行辩解:

证明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不包含权利要求中的要素

深入理解权利要求的构成,并仔细分析专利所保护的范围。

通过证明材料的不同,表明被诉产品并未使用权利要求中规定的特定材料或技术。

否认商标侵权事实

商标使用不构成侵权:主张被诉商标与原告商标在视觉、读音、含义等方面不存在显著相似性,不会误导消费者。

使用商标不具有商业性质:例如,用于非商业广告、教学或新闻报道中,或合理使用相似名称而未造成市场混淆。

没有市场混淆:通过市场调查、消费者证言等方式证明市场上消费者未被误导,品牌认知未受侵犯。

提出抗辩理由

先使用权抗辩:若被告在原告注册商标前已使用该商标,且持续一定时间,可提出先使用权抗辩。

不相同或不近似抗辩:若被告使用的商标与原告商标在视觉、读音、含义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

在先权利抗辩:若被告使用的商标是原告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可申请撤销原告的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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