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人员如何交税主要依据个人与聘用单位的合同类型以及是否符合特定条件来决定。以下是返聘人员交税的基本规则:
如果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关系,其收入通常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提供的是临时性、短期性劳务,其收入则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每月收入额 - 5000元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对于“劳务报酬所得”,计算公式为:如果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返聘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一般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如果返聘人员属于兼职形式,其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税。
如果返聘人员满足“退休人员再任职”的条件,并且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其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对于退休人员从原就职公司获得的养老退休金等,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对照上述规则进行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