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从逮捕到开庭的时间因案情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大体上可以确定以下时间段:
公安机关在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
案情复杂的情况下,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交通不便的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可以经过批准或决定后,延长2个月的侦查期限。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后,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应当在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综合以上各阶段的时间,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般情况:从逮捕到开庭大约需要 7个月左右的时间。具体包括2个月的侦查期、1个月的审查起诉期,以及3个月的审判期,加上可能的延长。
重大复杂案件:可能需要 两年以上的时间,具体时长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及法院的审理进度。
因此,逮捕到法院开庭的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及进展情况,一般案件大约需要7个月,而重大复杂案件则可能长达两年以上。建议您咨询当地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时间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