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因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具体条件包括:
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对于因事件产生的后果仍然在延续,并导致申请人家庭经济支出较大的,可以采取“一次审批、按月救助”的方式给予救助,人均救助额度最高不超过本区6个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对于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经医疗保障(含商业保险)报销和临时救助后仍有困难的,可以启动“一事一议”程序,按照一定比例实施救助,提高救助额度。
建议
简化程序: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应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积极开展“先行救助”,确保在受理急难救助后48小时内给予先行救助。
公开透明:临时救助的审核和审批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救助对象的认定和救助金额的确定符合相关规定,接受社会监督。
及时救助:对于因突发事件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和家庭,应及时给予救助,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