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公民可以被认定为失踪人。具体而言,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这一规定在民法典的多个条款中均有明确。
下落不明满两年:这是申请宣告失踪的主要条件,指的是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后,没有音讯,持续时间达到两年。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在这种情况下,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或者从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如果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则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登报寻找失踪人:如果通过登报寻找失踪人,则从登报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规定了下落不明满两年即可申请宣告失踪,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是否有证据证明失踪人的安全状况,以及是否有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等。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如意外事故导致下落不明,时间限制可能会被缩短。
综上所述,下落不明满两年是申请宣告失踪的主要标准,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