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私合作模式)在运作过程中存在以下弊端:
由于金融市场对私营机构信用水平的认可度通常略低,导致私营机构的融资成本通常要高于公共机构的融资成本。
PPP模式普遍采用的特许经营制度可能导致垄断,中标的投资运营商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垄断性,利益基本上能得到合同保障,这可能减弱私营机构降低成本、提高服务品质的动力。
PPP项目通常需要多个独立参与者通力合作,导致整个项目的约束条件增加,交易成本上升。此外,复杂的交易结构需要公共部门和私营机构建立与PPP模式相匹配的专业能力,现阶段国内相关方面的能力欠缺较为明显。
为了项目长期运行稳定,PPP合同可能会比较严格,灵活性不够,公共部门或私营机构在起草合同的时候,很难将未来的变化充分地考虑进来,导致项目后期管理不能因时制宜。
在PPP模式下,私营机构需要补偿项目相关的全部成本并获得合理水平的投资收益,对产品或服务进行市场化的定价,可能增加公众的直接使用成本。然而,定价机制的确定同样困难,尤其在涉及多边合作的PPP项目中。
由于PPP项目需要协调更多参与方的利益,项目管理成本(包括公共部门对项目监管、为项目提供准备工作和支持等产生的成本)会略高于公共部门独立开展项目的成本。
由于不同的风险分配给管理该类风险的组织,这些组织可能缺乏相关项目运作经验,难以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无力控制项目建设成本,甚至可能导致项目失败。
由于工作团队缺乏相关项目运作经验,项目完成后积累的经验和教训可能在当地无法应用,导致资源浪费和效率较低。
综上所述,PPP模式虽然具有许多优势,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明显的弊端,需要通过合理的政策设计、合同管理和能力建设来加以应对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