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通常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具体来说:
1. 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该区域或道路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2. 如果未设立县级交管部门,则由设区的市级交管部门管辖。
3. 对于跨区域的交通事故,根据事故起始点确定管辖辖区;若存在管辖争议,则由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4.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5.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包括处理现场、认定责任、处罚责任者及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