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的天数计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单胎顺产: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后休息80天。
难产:增加15天产假。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如果女职工生育的是第二胎且属于晚育,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后休息80天。
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者宫外孕者,产假30天。
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45天。
妊娠满7个月终止妊娠,享受75天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具体标准根据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或者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期间包括法定节假日。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致使女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未满规定天数的,应当安排补休;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部分。
综上所述,产假从生育当日起算,具体天数根据是否难产、多胞胎生育及晚育等情况有所不同。同时,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津贴或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