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挂牌需要具备以下资质和条件: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公司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健全的公司组织结构;
登记托管的股份比例不低于可代办转让股份的50%;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注册资金至少要有三千万,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所有股份的四分之一以上,同时股本总额超过了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在10%以上。
建议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对照上述条件进行自我评估,并在满足条件后,积极准备相关申请材料,以顺利完成挂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