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国家赔偿决定的起诉期限为 3个月。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也可以在收到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诉讼。
建议:
赔偿请求人在收到赔偿决定书后,应尽快评估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对赔偿决定的内容有异议,可以先尝试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复议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