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通常由 教育部门管理。具体来说,小学包括初中和小学都归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管理,小学的人事任免如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等一般都由教育局去任命,而且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也全面接受教育局的监督和管理。此外,小学也是财政独立单位,有一定的自主权,但在教学方法的探讨和探索上,可以自己去摸索采用。
在去行政化管理之前,学校也是有级别的,并不是所有的学校都是一个级别。比如,乡镇的中心小学和初级中学,他们都是正股级单位,校长也是正股级干部;而城区的市直学校小学和初中学校则属于副科级单位,这些学校的校长属于副科级干部;而一些比较大的市直高中,则属于正科级单位,校长也是正科级干部。
综上所述,小学作为事业单位,一般是由政府设立并管理的教育机构,其管理工作由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即教育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