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交付以 实际占有移转为准,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出卖人将标的物直接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一种将对动产的直接管领力现实地移转于买受人的物权变动。
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例如,甲将其出租的家具卖给乙,由于租赁期限未满,暂时无法收回,甲可以把其家具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乙,以代替现实交付。
总结:
动产交付以实际占有移转为准,包括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四种方式。在具体操作中,应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及交易习惯等因素确定交付方式,以确保物权变动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