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管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来说: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包括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包括《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和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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