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视同缴费年限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情况:
这类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可以凭档案认定,适用于1993年底前已经在深圳参保的人员。
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时,这些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视为视同缴费年限。
符合条件的正式工,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前参加工作且档案材料齐全,其工作工龄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临时工如果在一个单位工作几年后转正,之前几年的临时工工作年限也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上山下乡的工作时间、参军的军龄等,符合条件的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但需要材料齐全。
若参保人在当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时,仍是国有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其之前的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可视为视同缴费年限,月缴费指数按0.4计算。
2014年10月之前的工龄都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但需要符合相关规定,例如正常辞职而非被开除、除名或判刑。
建议: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需要依据个人档案和相关政策文件,建议提前整理好个人档案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能够顺利进行认定。
由于政策可能会有更新或变化,建议在办理退休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