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通常是指以结婚为目的,由男方或其家庭给予女方的财物。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这包括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金钱、贵重财物等大额支出,以及“三金”(金戒指、金项链、金耳环)。
这包括订婚时支付的金钱、购买的金银首饰、见面礼,以及在订婚及结婚喜宴上所花费的费用等。
彩礼的数额和价值通常由当地的习俗决定,且在不同地区有不同标准。如果给付的金钱数额较大或实物价值较高,可以认定为彩礼。
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当婚姻无法实现时,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赠与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形一般不被视为彩礼:
如节日、生日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和礼金。
为表达或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
价值不大的财物一般不被视为彩礼。
此外,借婚姻索取财物或骗取财物的行为也不属于彩礼范畴。
综上所述,彩礼主要包括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双方为登记结婚而支付的金钱和实物,以及根据当地习俗确定的彩礼数额和价值。在认定彩礼时,法院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客观案情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