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拉尔交通运输局获悉,为进一步优化出租车行业运营环境,让市民出行更便捷、消费更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定,海拉尔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方案已正式确定,将于7月1日零时起全面实施。
本次运价调整保持起步价、单位里程价、空驶费执行标准不变,新增低速等待费,调整后执行标准如下:
起步价
起步里程为2公里,白天(05:00—21:00)为6元/2公里,夜间(21:00—次日05:00)为6.8元/2公里,不足2公里按2公里计算。
单位里程价
超过起步里程后,白天(05:00—21:00)每增加1公里单位里程价为2元/公里,夜间(21:00—次日05:00)每增加1公里单位里程价为2.4元/公里,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
低速等待费
行驶时速低于12公里/小时,时距并计,每累计运行5分钟(含5分钟)计费1元,每一间隔不足5分钟不计费,每累计10分钟(含10分钟)计费2元,每累计15分钟(含15分钟)计费3元,每累计20分钟(含20分钟)计费4元(每次行程的低速等待费设置最高上限为4元)。
空驶费:
超过15公里以上部分,每公里按单位里程价的50%加收空驶费。
出租车经营者将严格按照价格标准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严格遵守各项出租车运营管理规定,强化服务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海拉尔区交通运输局将指导出租车经营者做好计价器的调整工作,确保计价准确。在计价器调校期间,调整后的计价器按照新运价标准执行,未调整的计价器按照原运价标准执行。
海拉尔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具有交通运输执法权限的有关部门做好新运价实施的监督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擅自提高运价,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等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处理乘客投诉和举报,维护市场秩序。
据了解,原海拉尔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出租汽车基础运价的批复》(海物价收字〔97〕第1号)文件将同时废止,此前有关出租车运价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由海拉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拉尔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来源:呼伦贝尔i城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