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下午4点,昆明市车用燃油(气)非法经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接到市民举报,在呈贡联运大道附近,一辆“流动加油车”正在向多辆大货车违规售卖柴油。随后,领导小组迅速联合公安部门到现场进行了查处。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流动加油车为了躲避监管便于藏匿,其流窜作业的场地毫无安全防护可言,更不可能按照安全规定配齐必要的防火、防雷、防静电、防冲撞等安全装置,其操作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很可能因违规操作造成重大事故。
编辑:赵萍
编审:李雪
终审:周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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