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8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长春市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吉氚介绍说,《条例》共7章38条,主要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立法原则以及政府部门职责等内容。
同时,《条例》也在运营治安管理、保障和监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张吉氚介绍:“运营治安管理,主要规范了公共交通运营过程中应落实的制度以及禁止行为。保障和监督,主要规范了政府及其部门在规划编制、设施建设、监督检查、联防联控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本条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公共交通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工作,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长春市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是在我市公共交通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制定,也是全国地市级城市当中第一个颁布实施的公共交通治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张吉氚表示:“此次立法,是我市主动回应现实问题,在全国地市级层面率先制定公共交通治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目的就是用法治之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长春市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指导,有助于提升执法效能,增强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力,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公共交通环境,促进我市公共交通事业健康稳定发展。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鑫彧表示:“我们主要是侧重于提前预防,因为公交涉及面比较宽,涉及的部门也比较多,所以我们明确了跟公共交通治安相关的公安机关、航管部门、运营单位,他们的责任和在这里需要做的工作,压实责任,比如人防、物防、技防,在这里都有规定。规范乘客乘车行为,避免出现乘车事故、恶性案件。”
据了解,2023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的《长春市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列入了2024年立法计划,并于同年12月26日表决通过。2025年3月27日,《条例》经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徐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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