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告失踪时,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执行法院的判决:
申请执行人应立即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法院可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各类财产信息,并依法采取冻结、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
向法院申请对失踪的被执行人发布限制高消费令,限制其在乘坐交通工具、住宿、餐饮、娱乐等多方面的高消费行为。同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使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面临诸多限制,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通过发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行踪,这是一种有效的方式。悬赏执行可鼓励公众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帮助找到被执行人或其财产。
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依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如存款、车辆、房屋等。如果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不需要找到被执行人本人。
如果法院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财产,也无法找到被执行人,会终结本次的执行程序。待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或者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果在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可以向保证人主张债权。即使被执行人失踪,但有其保证人,法院也可以向保证人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仍然无法找到,法院还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方式,比如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执行等。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代位执行”,即通过法律途径强制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履行债务。
法院可以通过公告查询债务人的财产,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
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以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并限制其消费行为,以促使其履行义务。
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以中止执行程序。待中止情形消失后,可以恢复执行程序。
综上所述,即使被告失踪,债权人仍然可以通过多种法律手段来执行法院的判决,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债权人在执行过程中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密切配合法院的调查和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