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讼,即 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权是法院受理和审理特定案件的法定权力,它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并且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等。
具体来说,民事诉讼管辖,也称为民事审判管辖,是指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同样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同一诉讼中的几个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位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的辖区,则这些法院均有管辖权。
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则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管辖与主管是两个相关但不同的概念,主管是确定管辖的前提和基础,而管辖则是对主管的体现和落实。审判权是国家赋予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案件的权力,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管讼即诉讼中的管辖,涉及法院之间受理和审理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分工,它对于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