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村委会负责向村民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执行计划生育等基本国策。
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制定和实施本村经济和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兴办和管理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及其公共事业。
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管理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财产以及村级财务的收入和支出,实行村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村党支部和村民的监督。
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反映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这些职责体现了村委会在村级事务中的全面发展,旨在促进村庄的和谐、稳定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