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余额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
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
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确认无误后,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将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给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
审批通过后,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
公积金中心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请注意,提取公积金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等。
提取公积金时,应确保所有操作合法合规,避免涉及任何非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