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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讲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1:46:32    

开庭主要涉及以下环节:

宣布开庭 :审判长确认准备工作无误后,宣布正式开庭,并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义务及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

原告、被告分别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理由,第三人如有意见也可进行陈述。

证人证言:证人出庭作证,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言,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发问。

出示证据:当事人按照顺序出示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审判长对证据进行审查,并询问对方当事人对证据的意见。

宣读鉴定和勘验笔录:如案件涉及专业鉴定或现场勘验,将宣读相关的鉴定报告和勘验笔录。

归纳总结: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询问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作最后陈述。

法庭辩论

辩论顺序: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进行发言、答辩和互相辩论。

辩论内容:围绕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当事人可以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论据,反驳对方的主张。

征求最后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按顺序征求各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最后陈述

最后陈述:原告、被告分别进行最后陈述,一般原告坚持诉讼请求,被告坚持答辩意见,最后双方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评议和宣判

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进入评议室进行评议,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裁判结果进行评议。

宣判:评议结束后,审判长宣布判决结果,并当庭进行宣判。

建议在开庭前做好充分准备,熟悉案件事实和证据,以便在庭审中能够清晰、有条理地陈述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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