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征用中村委会可以截留的土地补偿费比例,通常有以下几种说法:
村委会在接收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需要制定分配方案,并经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其中百分之二十左右用于村里的公共事业建设。
村委会截留部分应在土地补偿款的10%-30%之间,并且只能用作村里公共建设。
各省对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有明确的规定,村委会截留比例通常不得超过30%。
如果村委会留取征地补偿款比例超过30%,则属于违法截留征地补偿款的行为。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结论:在土地征用过程中,村委会可以截留的土地补偿费比例通常在 10%至30%之间,并且需要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及村民代表大会的同意。如果截留比例超过这一范围,可能构成违法截留。
建议在实际征地过程中,村委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公平合理地分配土地补偿费,并接受村民的监督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