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户口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迁移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迁移申请书或入户申请表,需详细填写个人信息、迁移原因、迁入地址等内容。
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
原户籍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及迁移证明。
根据迁移事由的不同,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包括在职证明、房产证明、学历证书、婚姻证明、出生证明、收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
因房屋所有权转移(买卖、赠与、继承等)需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等。
因工作变动需提供新公司开具的工作证明或新的劳动合同。
因结婚迁移需提供结婚证。
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需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需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
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需持县、市兵役机关或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入境证件。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释放的人需持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迁移申报材料,包括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关系证明和公证书等。
请根据具体的迁移事由准备相应的材料,并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顺利完成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