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需要准备以下文件:
需要相关部门填写和盖章。
工程开工许可证。
施工设计图、 施工报告、 检查建议文件。
施工部门的完工报告。
监理部门的评估报告以及检查报告。
规划单位批准的文件。
消防和环保单位验收的报告。
施工部门签订的质保书。
商品房还需提供两书一表。
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概况、 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整改通知书、 整改完成报告书、 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其他根据工程性质和当地要求必须提供的文件。
建议:
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初步验收,检查工程技术资料和施工记录是否齐全、真实,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成立验收委员会,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代表组成,负责具体验收工作。
验收委员会应对工程进行详细验收,检查工程质量、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并签署验收意见。
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按意见进行整改,并提交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说明工程概况、施工情况、技术指标、安全性能等方面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