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会判离婚的理由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法律上的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
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家庭暴力达到严重程度,需有相关证据支持;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需达到一定严重程度。
赌博、吸毒等恶习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
夫妻间不再一起共同生活,也不再履行夫妻义务。
如隐瞒身份骗取结婚、因疾病导致感情彻底破裂等。
另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首先会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将依据上述法定理由判决离婚。需要注意的是,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证据的充分性、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等,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如果法院认为夫妻双方的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或者存在和好的可能性,可能会做出不判离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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