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胎入户需要携带以下证件: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超过一个月申报的,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的相关材料,例如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以及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建议您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件,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以确保顺利为第二胎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