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自主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公民有权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见,包括通过言语、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表达的权利。
公民有权出版和发行各种书籍、报刊、杂志、音像制品等,包括在互联网上的出版和发布。
公民有权组织或参加各种集会、聚会、示威等活动,以表达意愿和诉求。
公民有权自由地组成或加入各种社会组织、团体、政党等,以共同实现某些目标或主张。
公民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游行和示威活动,以表达政治、社会等诉求。
公民有权选择信仰或不信仰某种宗教,进行宗教活动,不受国家或他人的干涉。
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拘禁、逮捕、剥夺或限制,包括身体自由和精神自由。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包括名誉、姓名、肖像等权利的保护。
公民的住宅安全权,即住宅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公民有权通过书信、电话、电信等手段进行通信,且通信内容不受他人干涉和窃听。
公民有权在法律规定的年龄和条件下,参与国家和社会的政治活动,包括选举国家领导人、立法机构成员等。
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并进行申诉、控告、检举,同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包括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等,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生活需要。
包括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进行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对妇女、老人、儿童等特定群体给予特别保护。
这些权利和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行使这些权利时,公民应当遵守国家法律,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