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黑除恶主要指以下几类黑恶势力: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从事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活动的团伙组织、家族黑恶势力。
包容、纵恶黑恶犯罪或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在矿产资源、渔业等领域进行私挖滥采、组织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流氓恶势力。
强揽工程、强迫交易、强收“保护费”等涉企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违法犯罪活动。
这些内容体现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广泛性和深入性,旨在全面打击和清除社会中的黑恶势力,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