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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进入失信名单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4:32:30    

进入失信名单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法院自动执行

当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未能达到预期效果,且被执行人符合失信行为的条件时,法院将依职权直接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一过程无需申请人额外申请,是法院根据案件执行情况和法律规定自动进行的。

申请人申请

若申请人认为被执行人符合失信条件,可以主动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时需提交申请书,明确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等内容,以便法院审查决定。

具体步骤

确定失信条件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提交申请

申请人需准备一份申请书,详细列出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申请书应清晰明了,便于法院审查。

法院审查

法院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核实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和相关证据。若符合失信条件,法院将作出决定,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公布名单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信息将被公布在最高人民法院建设的司法公开平台上,包括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供公众查询。

建议

提前准备:在申请前,申请人应仔细核对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和相关证据,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咨询专业律师:如有需要,申请人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积极配合: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被执行人应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履行相关义务,以改善信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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