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小食杂店需要以下手续:
到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提供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拟生产加工或者经营的食品品种、原辅料清单、工艺流程说明、设备实施清单、生产加工或者经营场所周围环境、各功能区布局、设备布局、卫生防护设施等平面图、食品安全承诺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材料。
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确定店名。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店铺的房产证明文件(房产证复印件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等)、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证件相片一张、《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税务登记证
取得营业执照30天内到当地的地税、国税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证》,需要营业执照、房产证明文件、租赁合同、身份证以及复印件等资料。
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提交申请,受理后相关部门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组织现场审查验收,需要食品安全管理员合格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
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如适用):
根据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件
根据具体经营情况,可能还需要办理其他相关证件,如排污许可证等。
建议
建议在办理手续前,先咨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开店。
注意办理证件的时间和顺序,确保在开业前所有证件都已办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