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投靠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的关系证明,例如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证明等。
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
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
无业证明或无业承诺(如适用)。
现役军人证件(如投靠人为现役军人)。
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如适用)。
在杭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在杭居住登记满六个月的证明(针对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拟迁入户户主同意落户证明(如适用)。
原籍注销证明(如原籍为杭州)。
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