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是指 自然人依法决定、使用、变更其姓名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姓名权包括以下具体权利:
即决定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自然人成年以后有权自行决定姓名,包括选择姓氏和名字,以及别名、笔名、艺名、字或号等其他名字。
即依法使用自己姓名排除他人非法干涉,并要求他人正确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在某些情况下,公民必须使用自己的正式姓名,如在证件上签字等。在某些情况下,公民可以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从事某些民事行为,但这有严格的限制。
指公民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可以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这是公民姓名决定权的自然延伸。
自然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总结: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重要人格权利,涉及决定、使用、变更及许可他人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同时受到法律保护,禁止他人干涉、盗用或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