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与非上市公司应用的股权激励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这是一种选择权,激励对象在未来条件成熟时,有权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本企业一定数量的股票。
又称为股份期权,是股票期权在中国的改造模式,又叫做“北京模式”和“上海模式”。
激励对象完成企业下达的业绩目标后,企业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收益购买股份。
企业无偿赠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股票,通常没有服务期限和禁售期的限制。
企业预先设定业绩目标,激励对象完成目标后,企业无偿赠予或低价出售一定数量的股票给他们,同时规定服务期限和禁售期。
企业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额的虚拟股份,他们无需出资,可享有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权益,但不能转让和出售。
企业授权激励对象在一定期限内获得一定数量股权升值收益的权利,激励对象无需支付现金行权,行权后由企业支付现金、股票或两者组合。
激励对象的收益延迟到一定期限后支付,以激励其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服务。
通过信托或其他机制使员工持有公司股票,分享企业成长收益。
这些股权激励方式各有特点,适用于不同阶段的企业和不同的激励需求。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战略目标选择合适的股权激励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