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安机关传唤时,以下是一些建议:
被传唤后,应当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即使不知道具体原因,也应按要求前往。
如果未收到传唤证,有权要求侦查人员出示相关证件,并询问传唤的具体原因和依据。
要求出示传唤证和侦查人员工作证件,并核实其身份。
在讯问过程中,应如实陈述事实,不隐瞒、不歪曲事实。同时,可以坚持自己无罪的主张,但不要捏造事实。
确保讯问时间不超过法定限制,并享有饮食和休息的权利。
若认为权益受损,应及时提出异议并保留证据。
被传唤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告知传唤的原因和依据,这是法律规定的权利。
在传唤过程中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失控影响调查。
如果对传唤过程有疑问或认为权益受到侵犯,可以咨询律师或报警处理。
在案情未查清前,被传唤人应遵守保密义务,过早透露案情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
综上所述,被传唤时,应积极配合调查,了解自己的权利,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同时,保持冷静和理智,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