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笔记,又称法庭笔录或审判笔录,是指在 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书记员制作的同步反映全部审判活动的真实情况的文字记载。它是法院裁判案件不可缺少的书面材料,用于记录庭审的全部过程,包括当事人的陈述、证人的证词、法官的提问和裁决等。
庭审笔录应当客观、真实、及时、准确地反映庭审的全部活动,并且应当当庭宣读,或者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如果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人民法院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庭审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其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不影响已经进行的庭审效力。
庭审笔录在法院裁判案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不仅是法院依法作出裁决的重要依据,也是日后进行审判监督的重要材料。它有助于确保审判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