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挠伤事件时,赔偿的处理方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赔偿的主要项目和计算方式: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因伤需要特别补充营养的,其费用可以参照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级伤残按照20%计算。
如果伤害导致受害人精神受到严重损害,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
如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在处理挠伤赔偿时,建议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处理过程中,应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包括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