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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管控名单再次增列美国实体是加强出口管制的正当之举|专家热评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2 14:30:00    

为维护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商务部在4月9日发布公告,将美国光子公司等12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这是继2025年1月2日、3月4日和4月4日先后将通用动力公司等28家美国实体、莱多斯公司等15家美国实体和高点航空技术公司等16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后,我国第四次将部分美国实体列入该名单。至此,管控名单中的境外实体数量已达71家,这表明我国对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行为的零容忍。

再度将部分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明确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出口管制主管部门有权对管制物项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进行评估和核查;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有权将境外实体列入管控名单,禁止、限制、中止向其出口管制物项或对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出口经营者未经批准不得与列入管控名单的实体进行交易,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凡是违反我国出口管制上述相关规定的,无论是美国实体还是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实体,出口管制主管部门均有权将其列入管控名单。

再度将部分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是我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正当之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规定,只有当境外实体违反最终用户或者最终用途管理要求,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包括将两用物项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以及被国家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禁止或者限制有关交易、合作等措施),或者将管制物项用于恐怖主义目的时,才会将其列入管控名单,实施严格管制。目前,列入管控名单的美国实体均有证据显示涉及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例如在管控名单中,埃克索维拉公司、特励达·布朗工程公司等许多美国实体不顾中方一直以来的严厉警告和强烈反对,多次向台湾地区出售武器或支持其军事技术提升,严重危害了我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了地区和平与稳定。因此,将其列入管控名单,禁止对其出口两用物项是加强管制的正当之举。相信之后境外的违法违规企业被中国列入管控名单将是一种常态。

(本文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 史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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