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或教师对学校作出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 5至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具体申诉期限如下:
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
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
建议学生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后尽快提出申诉,以便有足够的时间进行申诉和复查。如果对复查结果仍然不满,可以进一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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