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术语众多,涵盖了保险合同的各个方面。以下是一些常用的保险术语及其解释:
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投保人按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
应缴纳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率。
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
因发生自然灾难、意外事故而使个人或单位占有、掌握或照看的财产患病损毁、灭失或贬值的风险。
因个人或单位的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依法律或合同应担当赔偿责任的风险。
在经济交往中,因义务人违约或违法致使义袭击或人为事故造成巨大损失的风险。
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不会赔付的部分。
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
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给付金额。
包含多种保险责任的保险产品。
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完全损毁,失去原有价值。
保险标的虽未完全损毁,但实际价值已大大降低,按全损处理。
保险标的在损毁后还能回收的部分价值。
保险合同有效,具备法律效力的保单。
对保单进行修改或补充的行为。
带有储蓄性的人身保险单所有的价值,即退保时能拿回的钱。
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
保险合同中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的行为。
投保人因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的过程。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申请的行为。
保险公司对索赔进行审核并作出赔偿决定的过程。
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订立保险合同的建议。
31. 应约:保险公司接受投保人的要约,订立保险合同。
32. 犹豫期: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投保人可以无损失退保。
33. 等待期:合同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4. 宽限期:投保人未按时缴纳保费时,保险公司给予的宽限时间。
35. 保单贷款:投保人以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单作为质押,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
36. 证可保:可以在指定之未来时间购买额外保险,而不需要健康检查或其他可保证明。
这些术语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执行保险合同,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建议在签订保险合同前,仔细阅读并理解这些术语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