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供养之家属是指 需要供养人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这通常包括以下几类人:
如父母与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其中子女一般指18岁以上、无生活来源的成年子女。
包括兄弟姐妹等,这些亲属也需要供养人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如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这些亲属同样在供养范围之内。
此外,对于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范围还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
需要注意的是,受供养的亲属必须是无劳动能力的,并且主要生活来源依赖于供养人。具体的供养标准和条件可能因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