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是指 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由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的有选举权的村民,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
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事项和村中的重大问题,都要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按多数人的意见办理。
村民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全体村民讨论制订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加强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通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等形式,由村民监督村中重大事务,监督村委会工作和村干部行为。
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一制度旨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全面发展。